(2012-8-15正式版)红棉奖的通知(四厅局联合发文)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文明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文)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粤发[2009]5号文)的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雷锋精神和新时期广东精神,激励引导广大志愿者积极投身“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伟大实践中,团省委、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决定开展首届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粤志愿 粤幸福
二、活动时间
2012年8月至12月
三、组织机构
设立由省领导担任顾问、各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省级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市参照省的做法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地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本地区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评选监督
(一)评选机构
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热心公益事业人士组成省级评审委员会,对各方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全省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事宜。
(二)公众监督
在活动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开评审程序、评审规则、评审结果等信息。设立并公开咨询热线和网络监督邮箱,接受公众和网民的投诉和建议。网友登陆活动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将参考网民评议结果。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集体)10个、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个人)10名,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牌。
六、参评范围
近年以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省内社团(团队)和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爱心人士。
七、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评选表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精心部署、严格把关,充分发动和鼓励各类型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评选表彰活动,扎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并通过评选工作,进一步传播志愿服务理念,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培育、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建设。
联系人:黎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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