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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高校团委: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团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引领广大青年学生在深入实践中增长才干,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砥砺品质,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贡献青春力量,省信访局、团省委、省学联决定于今年暑期继续组织开展广东优秀大学生到信访部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二、组织形式
各相关高校团委按照要求,选拔8-12名优秀大学生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与省、市信访局对接,参与社会实践。
三、活动内容
(一)对群众开展信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二)协助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上报、督办和反馈信访事项;
(三)协助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建议;
(四)协助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群众的心理疏导、利益调解和解释安抚等工作。
四、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在读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三)原则上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现任或曾任学校主要学生干部;
(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功底基础、组织协调素养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选拔工作。请相关高校高度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马工程学员中组织发动,认真选拔推荐,尽快落实所分配名额。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结合选拔条件,尽量安排生源为信访局所在地区的学生参加。团省委、省信访局、省学联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后于8月1日前就任。学生在信访社会实践工作期间的食宿、保险由信访部门统筹安排。请各校参考《高校与地市信访局对接表》见附件(1),于7月20日前,填写好《高校信访工作志愿者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tswxxb3@163.com。
(二)做好对接工作。各相关高校要加强与对接地市信访局充分沟通交流,保障人员到位,了解工作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社会实践结束后,由信访部门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出具鉴定,交由学校团委及相关组织,作为评价考核依据。
(三)做好总结提升工作。本次活动是高校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和梳理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成果,包括具体做法、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等,并将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团省委学校部将联合省委信访局适时召开座谈会,分享交流实践感受,对于优秀大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团省委学校部联系人:戚加鹏、潘镭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省信访局联系人:崔无瑕
联系电话:020-87196463
团省委学校部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