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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我的青春我的团”专题报道有关照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6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今年是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为回顾共青团发展的光辉历史,展现新时期青年的良好风貌,团省委联合羊城晚报社在“五四”期间开展“我的青春我的团”专题报道活动,并向社会征集共青团题材的历史照片进行选登。现将照片作品征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作品内容客观反映建团90年的光辉历程,如实体现所处年代青年、团员的精神风貌。照片主要分为三大类:

(一)事件:记录当年参与共青团活动的图片。

(二)人物:体现当年当今青年典型、优秀楷模形象的图片。

(三)现实:反映当代青年精神风貌的图片。

二、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符合要求,数量不限,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每副作品需附50字左右简要说明,并附上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照片规格:

1、胶片照片:长(宽)大于3厘米,小于10厘米;

2、数码照片:分辨率500万像素以上/英寸,JPG格式,不少于3MB。

(三)每张(组)图片请附上简要的文字说明,包含照片拍摄影时间,照片人与事发生的背景,主人公姓名,拍摄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鼓励配诗配文。

(四)参与活动者视为同意选送的照片刊登在《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晚报官方微博、共青团广东省委官网及微博上,并用于本次活动使用。

三、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12年4月6日至5月3日(现拟于4月底和5月初进行三次专题报道,以此照片可分批报送)

投稿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号羊城晚报编辑大楼1908室

投稿邮箱:tswxcb@126.com、862317735@qq.com(电子作品请同时报送以上两个邮箱;发至电子邮箱的作品请标注标题“我的青春我的团”)

四、有关要求

1、请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动员老团干、老团员参与照片征集,并以此为契机为纪念建团9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2、主动争取本地档案馆、博物馆等单位支持,征集记录有本地本单位特色,对广东共青团事业发展有标志性意义的历史事件和活动的照片;

3、本地本单位收集的照片,可以通过建立专题网页、微博发送、刊物选登等方式进行展示;

4、征集的照片按事件、人物、现实分类,每类不少于5张。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星(团省委)020—87185618

吴小姐(羊城晚报)020-87133374

参与活动者视为同意选送的照片与文章刊登在羊城晚报、新快报、金羊网、共青团广东省委官网及微博上,并用于本次活动系列资料及现场使用。

团省委宣传部

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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