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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遣广东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0

团粤发[2012]7号

关于派遣广东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相关高等学校、中职中专学校团委:

    经各校推荐和组织研究,2012年广东高校到县级团委挂职团干部选派方案已确定。按照团中央关于派遣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完成挂职团干部的派遣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遣工作的相关规定

    1.挂职团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人员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人员进行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批准。

    2.选派人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人员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3.学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原则上科级干部挂任团县(市、区)委副书记,一般干部挂任团县(市、区)委书记助理。

    4.干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选派人员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由地级市团委协调有关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按有关规定装入其本人档案。

二、各高校团委的派遣任务

    1.各高校团委要主动与挂职团干部所派往的地市团委联系,并结合春季“两进三同”、推动校地合作等工作,安排专人送挂职团干部到地市团委报到。广西挂职团干部由团省委统一送到广西团区委报到。

    2.各高校团委要从培养锻炼干部和服务社会的高度,做好挂职团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整合学校资源在资金、项目、物资等方面对挂职团干部给予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可参考省扶贫开发“双到”驻村干部的补助办法,为到县级团委挂职的干部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要关心挂职团干部在地方的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挂职团干部安心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三、各地市团委的派遣任务

    1.各市要主动与挂职团干部所在高校团委对接,确定报到时间,并于3月25日前统一召开挂职团干部座谈会,邀请各校团委负责同志、各县级团委负责同志参会,进行有效对接。

    2.各市要抓紧协调市、县组织部门,按照挂职规定做好职务任免程序,确保每一名选派干部都能顺利到岗,履行挂职工作职责。

    3.各市要指导督促县级团委落实挂职团干部的办公条件和食宿安排,为挂职团干部安心开展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4.各市要把挂职团干部作为推进基层团工作的一支重要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挂职团干部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要及时汇报挂职团干部到岗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总结和交流活动,并选定一名挂职团干部作为本市挂职团干部服务队队长,负责日常的工作联系和学习交流。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优秀典型,并定期向派出学校团组织反馈挂职团干部工作状况。

联系人:朱瑞峰、观甜心,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邮箱:gzgb2011@163.com。

附件:2012年广东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派遣安排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12年3月19日

附件:

2012年广东高校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派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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