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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社会组织团工委,各省驻粤团工委:
为纪念建团90周年,激励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实践,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的召开,按照《关于印发<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团粤发[20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共青团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发[2010]23号),团省委决定于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2011至2012年度的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两新”团组织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和条件
(一)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
1.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及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党团活动,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2.认真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发挥榜样带头作用,具有较好的理论水平和学习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作风扎实朴素,主动联系服务青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青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5.在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中争当先锋表率,曾获市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
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学)人选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60%。
(二)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并积极参与“两进三同”活动,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4.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推动全省共青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锐意创新,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效突出;
5.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乡镇、街道新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工委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
6.在带领基层团组织和团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所在团组织或本人曾获市级以上团委的表彰或者奖励。(驻外团组织不受该条件限制)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重点面向基层,团省委机关干部、各市级团委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各地要注意平衡推报人选的界别比例,特别要推荐乡镇(街道)、“两新”组织和驻外团组织的兼职团干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含中学)人选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60%。
(三)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截止2012年4月,任团县(市、区)委书记一年以上;
3.认真落实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枢纽型组织建设、基层团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圆梦计划”、“两进三同”等重点工作上成绩突出。
(四)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
1.具备“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所有申报条件;
2.热爱团的事业,在团员青年中威信较高,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
3.工作开拓创新,在团建创新、枢纽型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团员青年成长发展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4.截止2012年4月,任团支部书记一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1.团的组织架构健全,团内政治生活正常有序,团内信息统计规范准确、团费收缴使用及时合理。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团员青年分布和发展状况,积极采用团员青年乐于接受的沟通交流和联络聚集方式,不断完善团的基层组织网络体系,不断增强联系凝聚青年的能力;
2.不断创新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手段,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突出率先垂范作用,加强“推优”工作的力度;
3.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扎实推进枢纽型组织建设,做好团员青年服务工作,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促进团员青年健康成长,帮助团员青年发展成才;
4.围绕全团各项重点工作项目和本地区的中心工作,特别是根据“创先争优”的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扎实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
5.团组织对团员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青年对团组织的反映评价好;
6.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荣誉称号。
已经被推报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六)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分别从历年来被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七)广东省“两新”团组织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参照创先争优的有关标准和条件,面向在省内各级团组织登记在册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驻外团组织中的各类团组织,具体条件为:
1.班子建设好。能定期召开团员大会,班子经民主选举产生,班子成员能够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开展工作。
2.坚持制度好。严格坚持在团员中开展思想教育的制度,坚持团员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团费收缴制度和团员证管理制度。
3.队伍建设好。重视和加强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员教育和团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推优”工作。团员有较强的团员意识、责任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主题活动好。结合团员青年的实际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5.青年反映好。密切联系青年,广泛团结和凝聚青年,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申报名额
1.团省委参照各地级以上市团委上报的2011年度团员、团干部、团委、团支部(团总支)、“两新”团组织及各地驻外团组织数量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名额分配。请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推报。
2.各地级以上市团委可推荐1名“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候选人,可从本系统已获评“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团组织中各推荐1个团委、团支部(总支)标兵候选集体。
3.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的评选将按照1.5:1的比例,在全省推报的单位中择优进行表彰。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本着对共青团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的开展推荐工作。在挖掘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意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
2.深入基层,面向一线。推荐的候选人(单位)应主要来自基层,重点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要注重从驻外团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青年自组织中的团组织挖掘、推报优秀典型。
3.认真审核,按章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广东省五四红旗团组织创建管理和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 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团粤发[2011]1号)要求同时采用网络和纸质两种方式申报,先在“广东共青团创先争优网”(http://cxzy.gdcyl.org)网络平台上填写资料进行申报,然后按照本通知要求填报纸质材料。同时,各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共青团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团粤发[2010]23号)要求,按照高校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省属市管和市属高校的名额已纳入各市的分配名额,由各市统筹推报;省直单位主管的高校由省直团工委统筹推报。省部属高校推报由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省属中学的推报由团省委少年部负责。请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团省委组织部:李劲、许德斌
电话:020-87185617 传真:020-87195617
电子邮箱:611990196@qq.com
团省委学校部:林良盛
电话:020-87185614 传真:020-87195615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团省委少年部:肖伟鸿
电话:020-87185725 传真:020-87185621
电子邮箱:tswsnb2008@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寺贝通津路1号大院团省委
邮 编:510080
附件:
1、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两新”团组织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十佳团县委书记”申报表
6、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百佳团支部书记”申报表
7、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8、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9、广东省“两新”团组织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申报表
10、2011至2012年度“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11、广东省“两新”团组织创先争优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内容说明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