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执行主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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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
根据《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学联组织建设,促进省学联各项工作持续科学发展,现公开选拔2012至2013年度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到省学联秘书处驻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拔对象
省学联主席团单位的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曾任或现任的正、副主席,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二、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为高校推报及个人自荐;资格审核;省学联组织笔试、面试及民主测评;省学联秘书处考评;实习考察;团省委审批。
三、实习及驻会时间
实习时间: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
驻会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四、选拔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成绩优秀;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结奉献的精神;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和策划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关系,有较充裕的时间做好学联驻会工作;原则要求为中共党员。
五、报名办法
1.高校推荐。高校可推荐1至2名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认真填写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并于4月8日前将推荐表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校部邮箱,电子版须附相片;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格式为“执行主席高校推荐表+学校+姓名”)。
2.个人自荐。请符合要求的个人认真填写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并于4月8日前将推荐表报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学校部邮箱,电子版须附相片;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格式为“执行主席个人自荐表+学校+姓名”)。
六、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学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主席团部分成员驻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2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以下管理办法:
1.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可向学校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不延迟毕业时间;
2.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由团省委管理,其驻会期间的表现由团省委作出鉴定,载入本人档案;
3.驻会学生在驻会期间,按国家规定的毕业参加工作的初期工资或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补贴,同时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4.驻会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推移一年(即在学联驻会的一年计算工龄)。
各有关院校团委要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执行主席候选人推荐工作。关于选拔的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张之祥 胡伯阳 王琛瑜 何 龙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团省委学校部
邮政编码:510080
附:
1.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高校推荐)
2.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个人自荐)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2012年3月26日
附件1: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
(高校推荐)
附件2: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执行主席推荐表
(个人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