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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团粤办发〔2011〕41号

关于做好2011年广东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通知全文下载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省直有关单位团委:

        按照团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团组字[2011]5号)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补充、完善共青团基本信息统计数据,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将2011年广东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0年度数据补录工作。各级团委要按照2011年全团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核查、补录,并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准确录入2010年以来新发展的团员信息;二是准确统计并录入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学校战线团的基本信息;三是核对并录入2010年以来新建的16053家非公企业团组织的基本信息;四是准确掌握并录入央企本级和二级以上法人单位团组织的基本信息。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以及由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团委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截至6月30日的统计数据结转至2011年度数据,汇总后报至团省委组织部。

        二、按时完成2011年度数据统计工作。各级团委要在数据补录工作的基础上,将新建团组织的组织信息、干部信息和新发展、新接收的团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尤其是要进一步核查专职团干部信息,以及各级团组织下属的团支部信息的准确性,务必保证本地区本系统2011年度共青团基本信息高质量、高标准地统计上来。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国资委团委、由团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团委要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汇总后报至团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各级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团省委将严格执行团中央“团统不合格,团建不评优”的要求,同时对团统工作不合格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各级团委要高度重视团统工作,选派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数据。团省委组织部将于近期赴各地督导、检查共青团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饶玲  关炳蔚

         联系电话:020-87185617,87185629

          传  真:020-87195617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1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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