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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

发布时间: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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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团委(西部计划项目办):

       按照全国项目办的统一部署,我省2011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体检工作将于6月上旬开展。为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地区高校的体检工作由省项目办根据高校审核通过并完成岗位对接的志愿者名单,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统一安排。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时间为6月8日至10日上午8:00至11:50(山区计划志愿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在广州军区机关门诊部(广州市越秀区达道西路7号)。各高校项目办应根据省项目办的体检时间安排,指派一名负责老师或专职学生干部带队,统一组织学生前往参加体检。参加体检的学生要注意以下事项:1、体检前要空腹,并于8:30前到达医院进行体检;2、体检时需携带学生证、身份证;3、体检表由医院提供,志愿者需提供小一寸免冠照1张。广州地区高校须在6月7日前填写《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录取总名单》(见附件1),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项目办予以确认。

        二、广州地区以外高校的体检工作由学校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必须选择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并严格按照《2011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项目》进行。各高校项目办务必在6月15日前将经体检医院盖章的《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体检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志愿者体检结果报告单(复印件)、《西部计划、山区计划报名登记表》、《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录取总名单》邮寄至省项目办。

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办地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省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联系人:黎业辉                电话:020-87185837

电子邮箱:gd_zyz@126.com

广州军区机关门诊部联系电话:87174534、87174569

附件:

1.《广州地区高校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录取总名单》

 3.《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结果汇总表》

4.《2011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体检项目》

5.《2011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

西部计划广东省项目办(代章)

2011年6月2日

附件1:

广州地区高校体检时间安排表

序号

单位

体检时间

1

中山大学

6月8号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3

华南理工大学

4

广东商学院

5

广州大学

6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7

暨南大学

6月9号

8

华南师范大学

9

华南农业大学

10

广州中医药大学

11

广东白云学院

12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13

南方医科大学

14

广州医学院

6月10号

15

广东工业大学

16

广东药学院

17

广东金融学院

18

广东警官学院

19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1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22

广州美术学院

23

广州体育学院

24

华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附件2:

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录取总名单

高校(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

学历

院系

专业

入学前户籍

联系电话

岗位编号

服务岗位

岗位类型

附件3:

2011年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情况汇总表

高校(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岗位编号

服务岗位

岗位类型

体检结果

注:表中“体检结果”需由体检医院填写并加盖公章。

附件4:

2011年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5:

 

2011西部计划、山区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地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西部计划志愿服务工作的,做好说服劝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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