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求职补贴名称和对象范围
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我校毕业生。我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已按有关文件规定申请求职补贴的不能再次申领。
二、关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我校应届毕业生在9月25日前自愿向二级学院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等资料。
2. 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将对照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上报审核。10月3日前,学生工作处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材料应包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2),以及我校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三、发放标准和支渠道
求职创业补贴按1500 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
(一)2015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紧,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指定专门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位。
(二)从2016年度开始,有关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和发放程序(包括时间要求等),仍按照粤人社函〔2013〕3102号、粤财社〔2013〕10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