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办理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

根据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番劳社【2008】 27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由学生处牵头,人事处、校医室协助,统一办理在校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群范围
(一)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包括本市及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二)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的本区农业户籍在校学生或参加了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统筹医疗的居民暂不参保。
(三)纳入番禺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
政府供养人员由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不需要在学校办理。
 
    二、参保缴费标准
    1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80元∕人•年,政府资助80元∕人•年。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前从缴费7月1日起效,7月1日后缴费就从缴费后两个月起效,本次办理保险期限为12个月。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
    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登记及缴费流程:
第一步:6月1日各系到学生处领取资料。
第二步:6月1日-12日学生填写资料。
    (1)新申请参保学生准确填写《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在校学生)》一式两份,同时在《番禺区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电子版)中录入申请参保学生的信息。
    (2)附上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件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系别、班级、姓名。
    (3)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系别、班级。
    第三步:6月14日各系收齐《番禺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在校
学生)》,审核申请参保学生的纸质申请表和电子版保险信息登记表以及相关复印件。
第四步:6月15日上午11点各系把申请参保学生的纸质申请表和电子版保险信息登记表以及相关复印件交到学生处。
第四步:6月16日下午学生处汇总申报资料,报番禺区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步:按缴费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本项工作时间紧,请各系、各老师积极配合做好资料收集、输入工作。在工作落实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学生处联系。
 
    四、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的医疗待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在校学生住院起付标准按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的规定执行;参保在校学生在本区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特定项目的基本医疗费用及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的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以下异地就医情况,可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已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选定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进行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2)异地急诊住院或急诊留观的;
(3)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治疗的。
 
五、医疗费用结算
     保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结算方式结算;参保人员跨年度住院,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出院年度结算,起付标准只计付一次。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既是为健康购买一份保障、增添一份安心,又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履行的一份责任,更重要的是为那些急需医疗救治的患者奉献一份爱心!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学 生 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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