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试行办法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粤教毕[2001]10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党组织关系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委组函[200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一)学院新生党员报到后,各系党支部认真填写《新生党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籍等材料集中送组织人事处审查,由组织人事处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

(二)各系党支部对新生正式党员要注重做好管理工作,对新生预备党员要注重做好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在校期间预备期未满半年的,各系党支部在召开支部通表大会前要书面征求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的鉴定意见。

二.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递

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递有两种情况:

(一)已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递

1.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认真填写《毕业生流动党员联系卡》,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每3个月缴纳一次党费,党费标准参照在校生标准缴纳。

2.各系党支部要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毕业生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认真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毕业生至少每3个月就自己的政治思想、业务学习、社会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书面汇报。

3.预备党员毕业生要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各系党支部要按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4.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取消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党员,应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对于暂缓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将转回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各系党支部要在自暂缓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督促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二)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管理和组织关系的转递

1.毕业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认真填写《毕业生流动党员联系卡》,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经支部同意可以书面形式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每3个月缴纳一次党费,党费标准参照在校生标准缴纳。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3.毕业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自毕业之日起6个月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各系党支部要及时督促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三.几点要求

(一)各系党支部在每年6月份前,要举办一次毕业生党员专题讲座,介绍学院关于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期间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要求毕业生党员牢记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党员修养,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各系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不得指定非党员学生干部)负责新生党员、毕业生党员党籍材料的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时一并将党籍材料转出。

(三)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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