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组织申请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就读我校特别是今年新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及时知晓教育资助的条件、标准、时间和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开展申请工作,并向学生认真解释各项申请要求。学生如实填写最新的《2015回2016 学年度普通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二、严格审核
(一)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政策规定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特别要注意的是,已获得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不能同时或再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二)审核资助标准。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
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审核资助金额。新生或往年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只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如有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入学但往年漏报的学生,可在本学年申请补报,补报按当年的标准执行,可合计申请2学年或3学年的学费资助。并请在附件1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中注明。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学校审核手续完备的《申请表》(纸质版);
2.各二级学院审核汇总的《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
(二)各二级学院要整齐规范,《申请表》按《初审名单表》中的编号排放。
四、报送时间
(一)各二级学院要抓紧落实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10月8日将审核通过的《初审名单表》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15462079@qq.com。逾期未报的转入下学年补报。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另发)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另发)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