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1+X证书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实施《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学校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以下简称1+X证书)试点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省域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省高水平专业群和重点专业建设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努力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深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改革,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强化校企合作。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第二章 保障与支持
第三条 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1+X证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和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1+X证书试点工作重要制度措施的制定、协调和决策,全面领导1+X证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学校1+X证书试点工作由教务处统筹管理,主要负责学校1+X证书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拟定,协调、指导并督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1+X证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对接广东省1+X证书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
(三)1+X证书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负责人的“1+X证书试点工作小组”,负责1+X证书试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及试点工作的规划、指导、检查、评价。X证书实施项目负责制,每项证书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涉及多个部门的证书由教务处和参与实施的二级学院共同确定负责人,负责1+X证书试点工作的方案制定、培训与报考等工作。
第四条 资金保障。
试点期间,学校对试点专业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其中,上级财政下拨的1+X证书试点奖补专项资金纳入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考证报名、往返校外考点的交通、专业推进1+X证书试点工作相关调研交流、教师考证培训、教学实训资源建设、兼职教师聘任等方面。1+X试点工作可作为相关业绩成果予以认定。
第三章 任务与实施
第五条 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标准,选择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二级学院确定参与试点的专业,教务处统一组织向省教育厅集中申报,获批后开展证书试点工作。
第六条 严格证书遴选准入。各专业(群)须对照教育部职成司已公布的1+X证书制度试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自主选择产业契合度高、用人企业认可度高的X证书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证书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逐一论证,严格X证书的选用。试点专业在申报前需将证书的遴选论证过程资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实行工作动态定期报送制度。各试点证书须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汇聚典型案例,反映有关困难问题与建议等。各试点证书定期向教务处报送工作周报,由教务处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填报系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周报。
第八条 将证书培训内容实时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明确1+X证书内涵。“1”为学历证书,“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全面反映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毕业生、社会成员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1”是基础,“X”是“1”的补充、强化和拓展,书证相互衔接融通是“1+X证书制度”的精髓。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群)要及时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做好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衔接融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对本专业(群)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等专业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全面梳理、科学定位,重构“1”与“X”深度融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合理设置证书对应的课程名称和学分。
(三)着力推进课证融通、重构课程体系。在分析各专业(群)学生能力素质要求及现有教学内容体系基础上,确定可纳入教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内容,将标准内容转化为专业课程并纳入课程体系,或转化为教学模块纳入对应课程教学内容,各专业需根据证书要求,优化对应课程标准。
(四)创新考证模式。试点期间,主要采用两种考核评价模式。一是通过证书考核使学生获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评价结果可作为课程考试成绩和证书考核成绩同时使用,获得学历证书相应学分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九条 实施高质量教学与培训。
(一)加强软硬件资源建设。各试点专业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改善实训条件,将实验室建设、实训设备采购纳入专业重点建设内容。做好线上线下X培训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
(二)明确课程课时。获批试点的专业需要进行X证书培训的,需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开设证书培训课程学时数,禁止在课表外另外收费开设培训课。已有对应证书但未获批纳入试点的专业可以新设证书培训课程。未有证书的专业可暂不开展试点工作。
(三)强化考核内容的教学与培训。考核内容要反映典型岗位(群)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体现社会、市场、企业和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强化对完成典型工作任务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考核与证书发放。
培训评价组织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与证书发放,学校有关部门及试点专业配合做好教学培训、考场建设和证书发放工作。
(一)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学校教务处统筹安排校内外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及考核,各二级学院及试点专业具体落实。
(二)一个专业可对应多个证书的,确定1个为主要证书,由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培训和考证。
(三)学生参加证书培训与考核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遴选确定最终参加试点的学生名单。原则上,各证书参与试点人数不得超过申报获批人数,确需增加必须提前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标准化考场。加强考点(考场)和保密标准化建设。严格考核纪律,加强过程管理,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考核安全、保密制度,强化保障条件。
(五)证书发放。通过考核的学生和社会人员由培训评价组织发放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统筹利用各种类型的实训场地,支持考核站点建设,各试点专业不得以培训、考核等任何名义直接或变相要求购置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试点专业要培养培训一支能够准确把握1+X证书制度先进理念、深入研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做好专业教学整体设计,满足新技术、新技能培养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
(一)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专业带头人要加强1+X证书制度新理念的学习,准确把握试点工作的背景与意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标准的内涵与要求,带领专业团队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修订)等试点工作的顶层设计。
(二)加强专业骨干教师培养。通过组织教师参加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参与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等形式,提高专业骨干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各试点专业至少应有1-2名教师获得1+X证书考评员资格证书。
(三)加强校外兼职教师的聘任。引进培训评价组织培训教师或行业企业兼职教师,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师资团队的教学与培训能力。
第十二条 各试点专业要建立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制度。学生在按规定程序在试点专业接受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时,可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学生跨专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计为学生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 考证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对设定有本校证书考点的试点专业,学生考核费用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考核费用标准执行。在考证实施前,学校应与培训评价组织签订考核费用支付相关事项的合同或协议。在考核成本上限范围内,经双方协商细化、明确费用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考核费用包括题库建设、组卷、试卷印刷、阅卷、证书印制及发放、考评员劳务、考试系统技术支持与运维、设备调试、考场租赁、考场布置、监考和考务管理、耗材、安保、食宿等费用,支出标准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