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工作是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教材建设管理、选用与审查、征订与采购、发放与结算、服务与保障、评价与管理责任等。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以及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实行三级管理制,下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材选用委员会、教材选用工作小组。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教务处,分别由教务处处长、分管教材工作副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审核、检查督导,制定制度规范,组织申报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指导教材编写、选用、审核、评价等。学校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并按教学单位下设教材选用工作小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指导,对教材选用工作小组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查,重点对发现的问题集中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组织对教材的教学效果进行研究和评估。
第五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任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质量监控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党务负责人、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副处长任委员。
教材选用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分管教材工作副处长任秘书,党委宣传部、高职教育研究所、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任委员。
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各二级学院需成立教材选用小组,由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分管教材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一线专任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材管理人员等任组员。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教材的建设管理包括校本教材、拟公开出版教材和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立项、编写、审核、试用、验收等。
第七条 校本教材的建设管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建设管理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我校教师任主编的拟公开出版教材,在正式出版前须由教材主编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由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对编写人员、主编和编写团队做条件审查,符合以下要求的,报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并公示后予以立项备案。
(一)编写人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5.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二)主编条件。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编写人员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4.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三)编写团队条件。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九条 教材编写依据我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审核。
(一)由编写人员所在部门组织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校内外专家团队进行教材审核认定。
(二)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教材编写人员规定的条件1、2、3和主编规定的条件1、3,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核同意。
(三)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四)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办法第三条、九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五)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六)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七)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新编或修订幅度较大的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应选聘一线任课教师进行审读和试用。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作为教材审核的重要依据。
(八)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十二条 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四章 选用与审查
第十三条 选用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所有教材(特别是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要严格遵循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得征订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材。
(二)适用性原则。教材应深浅适当,难易适中,高职各专业课程必须选用适合高职层次的教材,本科各专业课程必须选用适合本科层次的教材。
(三)优先性原则。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优先选用。
(四)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内容要能充分反映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体现典型工作岗位(群)的职业能力要求。
(五)统一性原则。同一门课程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选用相同教材。
(六)凡选必审原则。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的或审核不通过的教材不纳入教材采购计划。
(七)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教务处负责收集并及时发布已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及对应课程信息。
(二)选用的教材应为公开出版物,不得选用盗版、盗印等有版权问题的教材。
(三)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四)教师用书与学生用书要一致,在教材没有更新的情况下,同一任课教师不得重复领取教师用书。
(五)教材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 选用程序。
国家统编的教材、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省级)规划教材可直接选用,不需要进行审查。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审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教材选用应执行以下选用程序:
(一)推荐拟选用教材。每学期期中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启动教材选用工作,由课程负责人严格遵循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推荐拟选用教材,一般包括1本首选教材和1本备选教材。
(二)教材审查。各教学单位教务员汇总教材表,提交教学单位教材选用工作小组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查结果提交教务处备案。公示期对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报教务处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研判。经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查,仍有异议的,报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教材审查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查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查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五章 征订与采购
第十七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必修课程学生上课必须按教学要求配备教材。学生须通过正当渠道购买或借用指定版本的教材,不得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学校将组织辅导员、任课教师、教务员等不定期开展检查。
第十八条 为保障教材顺利征订与采购,鼓励学生从教材供应商处购买教材。教材供应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预订采购新生第一学期教材,其他学生教材根据预订教材数量采购。
第十九条 教务处负责向教材供应商及时、准确提供全校师生选用教材的订单,订单中注明教材的名称、出版社、编者、数量、版别,同时负责跟进教材供应商的工作,确保课前到书。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及时跟进教材供应商征订教材情况,要求其收到教材订单7天内回告征订情况。如出版社已经停印选用教材,或选用教材无货、待加印、入库时间不确定且开学前15天还未入库,教材供应商将征订备选教材。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因漏订、少订或临时选购教材以及其他原因临时调整所需的教材,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教务处。
第六章 发放与结算
第二十二条 教材发放工作,由教材供应商负责。学生根据预订教材清单,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在教材供应商处购买。
第二十三条 教师领用教材以院为单位按教师订书清单统一领用。
第二十四条 教师和学生领取的教材如有缺页、空白页、倒装等质量问题,以班级为单位,在发放教材一周内到教材供应商处调换,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因退学、转专业等学生个人原因导致教材需求变更的,由学生个人自行处理,一律不退不补。
第七章 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校本教材建设。对立项建设的新形态校本教材、校企合作编写的校本教材,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七条 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参与国家统编教材和国家(省级)规划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各类教材具体的量分与奖励,按学校教科研工作量分与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评价与管理责任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期中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教材的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分析,对于学生评价较差的教材实行淘汰制,不再选用。
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疏忽漏订、错订教材、教材回告不及时等情况致使教材不能在开学时到位,或因教材选用考虑不周、审核不严等原因造成选订的教材不适合教学需要,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属教材供应商责任,学校将按相关协议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因发行单位、运输部门及其他原因致使所订教材开学未到的,教务处应及时向相关教学单位通报,共同协商,采取妥善措施解决教材供给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科研)处。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2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