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科研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文件

 

穗科贸〔2023〕122号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教科研

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23年6月8日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教科研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根据科技部等二十部门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作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中央、地方和学校文件精神,学校建立教科研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具体清单如下:

一、教科研活动“负面清单”

1.以伪造、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存在虚构、夸大已有工作基础等不实信息或隐瞒、谎报重要事项。

2.用本人或他人已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项目申请书的主体内容重复申请。

3.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4.以编造篡改研究数据或结论、实验过程、图片(表),购买、代写、代投论文等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研究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隐瞒、谎报重要事项。

5.论文发表署名、标注不实等违反论文发表规范;违反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或侵占他人知识产权;故意或片面夸大研究成果学术价值、隐瞒科研风险等。

6.违反科技伦理规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保密规定或者管理严重失职。

7.虚构、伪造或者未有效保存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未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故延期结题等。

8.提交弄虚作假的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检测报告等验收材料;以项目实施不相关的成果充抵交差。

9.将他人实践工作、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调查结果等总结为自己所创的研究成果。

10.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而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11.利用评议、评审谋取私利。

12.未严格把握意识形态,不能正确把握政治原则、思想认识等。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禁止的内容。

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2.借教科研合作、协作之名,编造虚假合作、协作合同,以合作费、协作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名义向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关联单位或特定关系人等变相转拨项目经费。

3.通过虚构经济业务(如材料、租车、会议、差旅、餐费、交通、印刷等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4.通过虚列、伪造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5.开支与教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办公用品、个人用品、家庭消费等。

6.不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教科研仪器设备材料等,与供应商搞不正当交易,接受供应商的宴请,收取回扣、佣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等。

7.全部列支设备费。

8.将同一笔业务拆分审批或财务报销,规避审查监督。

9.委托不具备相关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等违规转包。

10.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发放劳务费,变相收回另做他用。

11.多个项目重复购买可重复使用的设备和物品。

12.外出培训、调研之机,变相组织或参加公款旅游。

13.用于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或依托单位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