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经费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文件

 

穗科贸〔2022〕77号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经费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22年4月13日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经费审批权限规定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加强学院经费管理,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管理职责,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费审批的基本原则。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费审批权限实行在学院党委领导下,遵循“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按照审批权限,谁主管谁负责审批、谁审批谁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等签章。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

项目经费归口职能部门管理。项目负责人审批,职能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条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及预算调剂审批权限表》(见附件1)执行。预算调剂按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财务人员办理经费支出业务的规定。

财务人员在办理经费支出业务时,必须对各项支出的内容和报销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手续和审批程序的完整性,经费来源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经费支出内容和报销凭证不合法、不真实或没有相应预算及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支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对于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完整的经费支出,财务人员应退回经办人。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一)上述经费中,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购买的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等,必须先到后勤设备处办理进出仓手续,再办理经费审批报销手续;形成固定资产的必须到后勤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进出仓手续,再办理经费审批报销手续;购置的图书资料按《学院图书购置管理办法》办理入仓手续。

(三)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务用车由学院后勤设备处归口管理。

(四)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因学习、工作需要暂时离校,在离校期间,必须授权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代管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同时代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并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报院计财处备案。

(五)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经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或化整为零,逃避审查和财务监督。

(六)涉及二次分配的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应于预算下达的一个月内将分配明细表报计财处备案。

(七)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严格按《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贸〔2018〕37号)文执行。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八)学院的工资薪酬发放、社保金、公积金及税金缴纳、水电费、学费退还等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及划扣的常规运行经费的业务,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及分管业务院领导按权限负责审批,无需按大额资金审批程序审批。

第六条 学院目前正在实行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误餐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审批权限,同步作出修订。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及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计划与财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经费支出及预算调剂

审批权限表

2.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财务审批权限授权委托书

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部门(项目)预算经费

调剂审批表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