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9.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15-11-19

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教育和引导新任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廉政勤政意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第三条 谈话对象。学院党委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

第四条 谈话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由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组织部协助完成。

第六条 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党纪政纪和政策法规知识教育培训。

(二)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要求,切实负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三)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

(四)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第七条 谈话程序                                                  

(一)谈话准备

1、确定谈话对象。在学院党委决定干部任免之后,学院党委组织部及时向纪委提供谈话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

2、由纪委拟定谈话人员和议程上报党委审批后协调安排分管院领导个别谈话或由主要党政领导、纪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集体谈话。

3、确定提纲。谈话前,纪委根据党委组织部提供的谈话对象的考察测评结合其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确定谈话提纲。

4、确定谈话时间、确定记录人员,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前,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做好准备。

2、任职前廉政谈话,一般安排在任职文件下发之后十五日内进行。

3、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要求被谈话人在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检查。

(三)签订《任职前廉政承诺书》,在谈话结束后,学院与新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签订《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承诺书》。

第八条 谈话形成的材料、个人廉政承诺履诺情况和组织督查情况等均存入中层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