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8.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专业群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1-19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专业群发展方略,进一步整合群内资源、发挥系统优势、产生协同效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专业群成立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挂靠各(二级学院)系部管理。

第三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由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专业群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校企合作办(实训中心)人员、行业企业专家、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技术(副高以上)人员、以及其他必要人员组成。每个专业群指导委员会由7-13人组成(含所有校内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须含系部负责人1人;至少1名校企合作办人员;至少1名行业企业专家;至少1名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群超过6个专业的可适度增加)。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专业群指导委员会主任须高级职称、本学院人员)。

第五条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人担任,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秘书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专业群发展规划,优化专业结构,明确专业地位,调整专业规模,配置各专业教学资源,调度教学资源。

(二)评(审)议各专业发展规划、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就业质量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等重要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负责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专业群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本专业群的社会需求及变化趋势,分析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三)评(审)议各专业核心课程设计,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非必须),设置专业群模块课程。

(四)提出和论证新开设专业计划;并对新办专业建设进行内部评估。

(五)整合群内资源,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包括师资、实训室、实训基地。

(六)审议、指导群内协同创新、职教集团、学术团队、教材建设、合作项目、实训室(基地)等跨专业的教科研活动。

(七)每年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年度专业群建设(工作)报告。

(八)完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动把握国内外高职教育发展趋势,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熟悉各专业状况及发展规划,了解专业群实训室、实训基地状况。

(二)深入调查、研究本专业群对应行业产业的需求及变化趋势,了解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群的情况。

(三)参与本委员会会议、表决,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四)完成专业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每届委员名单由各系部(二级学院)提名(校企合作办成员由系部与校企合作办协商确定),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由系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

第九条     委员中行业企业专家、其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技术(副高以上)人员、以及其他必要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任职条件。

第十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分年会、例会、临时会议三种,其中年会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年会之前召开,并审议通过年度专业群建设(工作)报告,参会委员不得少于80%;例会的频度由本委员会自己确定;例会和临时会议形成决议时,参会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系部负责人发起,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备案。

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以一人一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当争议激烈无法通过时,可上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委员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凡属保密事项一律不得向外泄漏。

第十四条学院为专业群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