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贸〔2015〕9号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团队,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校企合作等方面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学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三年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同行和学生的赞誉。
(三)具有“双师素质”,在本专业领域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五)在实验、实训室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六)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近三年内三个学期及以上获得优秀。
三、评定条件
(一)近三年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主持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等)或实训基地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主持市级及以上精品共享课程建设工作。
3.获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千百十工程市级及以上培养对象。
4.教师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者,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获省级一等奖排名第一名。
5.获市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排名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及以上的市级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6.市级及以上的教科研项目主持人。
7.获专利授权者,发明专利前三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第一名。
8.主持横向项目,以学院名义签署项目合同并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者。
(二)或近三年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专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主持院级示范性专业(重点、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训基地等)建设工作,或参与市级排名前三名,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五名。
2.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或参与市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三名,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五名。
3.教师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成绩,获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者或省部级奖项主要指导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4.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第一,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5.在教研教改项目做出贡献,主持院级教研教改项目(通过验收)或市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五名。
6.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署第一作者发表有一定价值的学术论文,文科3篇(含3篇)以上,理工科2篇(含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7.艺术类专业公开发表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该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署第一作者发表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8.公开出版专著1本,或本人为主编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的译著、编著和教材2本,或参编教材本人编写部分累计10万字以上。
9.主持横向项目,以学院名义签署项目合同并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者。
四、评定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直接向所在部门自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作工作陈述,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通过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
(四)学院组织人事处联合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结果报学院研究,确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专业带头人名单。
五、资格管理及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任期为三年,期满重新参加遴选。
(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任职资格并不得参加下届遴选。
(三)对确定为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学院在推荐市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和相关学术团体的会员、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被评为院级专业带头人的教师,方可申报评审市(局)、省(厅)级专业带头人。
(五)一个专业可设校内专业带头人及校外兼职专业带头人各1名。
(六)学院将对评选出的校内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给予300元/月的津贴。
(七)专业带头人调离学院或退休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专业带头人的职责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六、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专业带头人主要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并负责本专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专业建设方案,接受上级部门对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二)开展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研究专业建设方向,确定专业特色,组织开展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研讨会,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三)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视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组织与开展各项技能竞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专业团队建设,协助院系制定专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五)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开发与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工作。
(六)组织开展重点(特色)专业建设与申报,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精品共享课程建设与申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材开发与建设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校外社会服务与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服务社会产业能力。
(八)主持(或主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抓好教学、科研梯队建设。
七、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专业带头人聘任期满将按指标体系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参加下一届遴选资格,以确保专业带头人的质量和水平。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组织人事处。2010年3月8日发布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穗科贸〔2010〕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专业带头人聘任期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