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贸〔2015〕4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顶岗实践的意义
(一)为了增强专任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达到“双师”素质,适应现代高职教育发展。
(二)与实践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开展校企项目合作,为学生实习和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二、顶岗实践单位选择
(一)所选择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与专业相对应,并能接受一定数量学生顶岗实习。
(二)实践企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工作安全有保障。
(三)实践企业隶属广州或周边地区。
(四)顶岗实习企业原则上是校企合作企业。
三、顶岗实践内容
(一)对实践企业的运作模式(包括先进的经营理念、高效的生产组织、科学的管理方式等)进行深入探究,并运用到实际教学中。
(二)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状况,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情况。
(三)熟悉企业岗位的工作职责及该岗位对从业者知识与能力的要求。
(四)通过顶岗实践,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并结合教学实际进行课程改革。
四、顶岗实践组织实施
(一)顶岗实践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名专任教师三年内累计参加顶岗实践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顶岗实践教师以教学任务较少的时段或寒暑假时间,连续或间断性地参加顶岗实践。
(二)教师参加顶岗实践原则上稳定在1-2个企业,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
(三)顶岗实践教师每学期期末(6月、12月)前做好顶岗实践计划,填写《教师顶岗实践申请表》,经二级学院(系、部)统筹安排,报组织人事处审定备案后实施。
(四)顶岗实践期间,教师须认真填写《教师顶岗实践工作日志》,顶岗实践结束后填写《教师顶岗实践鉴定表》,由实践企业对该教师作出工作评价并签字盖章。
(五)各二级学院(部)定期召开顶岗实践教师工作汇报会,考核小组对每一位顶岗实践教师进行实践效果评估,评估成绩记入《教师顶岗实践鉴定表》,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学期末,各二级学院(部)将本部门顶岗实践教师的《教师顶岗实践工作日志》、《教师顶岗实践鉴定表》及相关报销单据整理、汇总,填报《教师顶岗实践汇总表》,交组织人事处办理报销登记和归档。
(七)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二级学院(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关心顶岗实践教师在企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五、顶岗实践待遇
(一)顶岗实践期间工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享受在岗教师同等福利待遇,并按2课时/天标准计算工作量(按实际到岗天数计算,但不予计算课酬)。岗位津贴与期末考评等级结果相挂钩,被评为不合格者岗位津贴全额扣回。
(二)顶岗实践期间交通费按实际金额,凭有效车票实报实销,交通工具仅限地铁、公共汽车(短途或长途);若选择领取交通补贴,交通费不予报销;若实践单位路途较远(单程100公里以上的),教师需要在当地住宿的,由教师本人联系住宿点报学院审批,学院给予报销每月一次往返交通费报销(特殊情况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六、顶岗实践管理要求
(一)顶岗实践必须以保障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不得以顶岗实践为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和工作安排。
(二)教师顶岗实践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以及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三年内顶岗实践时间少于六个月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予推荐参加各项评选活动和职称评审(认定)。
(三)教师在顶岗实践期间请假按《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四)教师在顶岗实践期间,如有舞弊行为(如虚报出勤和交通费等)或者违反顶岗实践单位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给顶岗实践单位和学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且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组织人事处。2010年4月22日发布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师顶岗实践管理办法》(穗科贸〔201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教师顶岗实践计划表
2.教师顶岗实践申请表
3.教师顶岗实践鉴定表
4.教师顶岗实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