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贸〔2015〕2号
为充分调动学院广大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从而带动学院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高等职业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近三年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必修课),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学风格鲜明,富有特色,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受到同行和所教学生的赞誉。
(三)具有“双师素质”,在本专业领域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四)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五)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近三年内有3个学期及以上获得优秀。
三、评定条件
(一)近三年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未选入专业带头人者。
2.在专业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主持院级及以上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或实训基地或教学团队等建设工作。
3.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主持院级及以上精品共享课程建设工作。
4.获院级及以上的教学名师或千百十培养校级及以上培养对象。
5.教师参加技能大赛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得优秀成绩,市级一等奖排名第一者或省部级奖项主要指导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6.获院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或市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排名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六名,三等奖前五名。
7.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前五名。
8.获专利授权者,发明专利前五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前三名。
9.主持横向项目,以学院名义签署项目合同并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者。
(二)或近三年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教学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参与院级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或实训基地或教学团队等建设排名前三名,或市级及以上排名前五名。
2.在课程建设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参与市级精品共享课程建设排名前三名,或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五名。
3.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4.教师参加技能竞赛或指导学生技能大赛获得优秀成绩,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指导者(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省部级优秀奖及以上的主要指导者(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
5.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前三,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6.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署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文科3篇及以上,理工科2篇及以上。
7.艺术类专业公开发表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该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署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8.本人为副主编以上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译著、编著或教材1本,或参编教材本人编写部分累计5万字以上。
9.在教研教改工作中做出贡献,主持院级教研教改项目或参与市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名前五名,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七名。
10.主持横向项目,以学院名义签署项目合同并到帐经费2万元及以上。
四、评定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直接向所在部门自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作工作陈述,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议,通过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并填写推荐意见;
(三)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
(四)学院组织人事处联合教务处、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
(五)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表决,获半数以上通过,结果报学院研究,确定骨干教师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骨干教师名单。
五、资格管理及待遇
(一)骨干教师任期为三年,期满重新参加遴选。
(二)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任职资格并不能参加下届遴选。
(三)对确定为骨干教师者,学院在推荐市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及相关学术团体的会员、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骨干教师在任期内给予100元/月的津贴。
(五)骨干教师调离学院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六、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骨干教师主要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积极协助专业带头人做好专业建设各项工作。
(二)积极参与本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认真开展专业调研,参与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参与专业团队建设。
(三)开展课程建设,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门网络课程或院级及以上精品共享课程,参与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材开发。
(四)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任期内积极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五)负责一个以上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开发与建设,推进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工作。
(六)积极开展校外社会服务与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服务社会产业能力。
(七)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项目,开展技术成果的推广与知识产权的申报工作。
七、骨干教师的考核
骨干教师聘任期满将按指标体系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予取消参加下一届遴选资格,以确保骨干教师的质量和水平。骨干教师可作为专业带头人的后备人选。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组织人事处。2010年3月8日发布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穗科贸〔20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骨干教师申报表
2.骨干教师聘任期满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