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1.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1-19

穗科贸〔2015〕1号

 

    为加强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双师素质”水平,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实现学院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素质与能力要求

    (一)身心健康,熟悉职业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精通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掌握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行业、职业实践能力和顶岗工作的能力,善于解决工作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四)积极参加专业调研与职业分析,参与新产品、新技术等的开发、利用和推广,适用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教学组织和课程开发,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二、认定条件

    (一)在我院从事专业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如:工程师、工艺美术师、会计师、经济师等。

    2.通过申报、考试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者。如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等。

    3.具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者或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者。

    4.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及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取得获奖证书者,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者。

    5.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应用技术课题研究,成果已被本系统使用,效益良好。

    6.近三年主持或主要参与1项学院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和设计安装工作,经行业机构鉴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估认定,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

    7.通过校企合作,近三年中有6个月以上时间(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或接受专门技术培训、任教,或近三年中每年利用寒暑假累计在企业实习锻炼3个月以上的,取得企业出具的相关进修鉴定、成绩、证明,经学院认定,掌握相关专业技能的。

    8.近三年以学院名义获得专利授权或版权授权的知识产权1项。

    (二)近三年中在我院从事管理、科研和其他工作1年以上,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非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校内兼课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三)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认定“双师素质”的专任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申请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2014年9月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要求在3年内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要求在5年内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2014年9月1日后新引进教师,要求在3年内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个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证书、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经企业单位签章的工作经历、业务鉴定等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资格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经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组织人事处。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交院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双师素质”教师资格。

    (四)学院认定、发证

    组织人事处根据“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结果,报学院审批,经公示7天无异议,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五)“双师素质”教师每年认定一次,每隔三年对原有“双师素质”教师资格重新认定一次。

    四、“双师素质”教师的职责

    (一)每学年应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二)下次认定“双师素质”教师之前,近三年利用寒暑假在企业实习锻炼3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

    (三)积极参加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每学年至少参加下列一项专业实践活动:

    1.指导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技能竞赛;

    2.承担1项院级及以上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项目;

    3.承担1项横向项目,并以学院名义签署项目合同,经费到位;

    4.承担1门实践教学课程的开发;

    5.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关于实践教学的论文。

    五、“双师素质”教师的待遇

    (一)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推荐教学名师、访问学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双师素质”教师优先。

    (二)学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选派一批优秀的“双师素质”教师参加学习、培训。

    六、罚则

    (一)专任教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学院有权作出岗位调整或解聘处理。

    (二)“双师素质”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下次认定“双师素质”教师之前,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有权作出岗位调整或解聘处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组织人事处。2010年3月8日发布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穗科贸〔201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