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26

  穗科贸[2007]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提高素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先进集体、优秀学生和奖学金评定制度。

   第二条  为保证评优、评先工作和奖学金制度真正成为我校教育管理的有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设置   

  第三条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称号包括:一等奖学金(院三好学生标兵);二等奖学金(院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

  第四条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是我院为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方面获得优异成绩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五条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奖学金金额包括: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无论享受何种的荣誉称号和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凡受行政处分者,受处分的年度内不得参加评奖。

 (二)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评优的学年度内各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及格(补考除外)。

 (三)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系、学院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四)综合测评要求:

  项目

  等级

  综合测评分在总排名占比率

  思想品德分在总排名占比率

 学业分在总

 排名占比率

  综合能力分在总排名占比率

  一等奖学金

  3%

  10%

  10%

  20%

  二等奖学金

  20%

  30%

  30%

  30%

  三等奖学金

  30%

  50%

  40%

  50%

  附:小数点四舍五入。

  第七条 评选方法:

  1、各班班主任召开“优秀奖学金评定”动员会并组织团支部、班委、综合测评小组(含学生代表),根据本班的综合测评情况和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进行评定;各系政治辅导员做好审查、核对工作。

  2、由各系(班)公布各项符合优秀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名单,在系(班)内公示3天,对有争议者将由所在系(班)重新审核,此项各班各系务必认真执行。

  3、由各系辅导员将已公示无争议的各类优秀奖学金学生名单(经系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签名)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4、学院领导讨论、审核。

  第八条  几点说明:

  1、符合优秀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只能评定一项奖学金。

  2、一、二、三等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中总排名为最主要条件,其它条件次序为:品德行为、学业表现、综合能力排名。

  3、对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学院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4、同一专业的,以一个班为单位进行评选。

  5、各系要加强“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系成立专门的评定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组织评报工作。

  6、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7、优秀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各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将本系(各班)“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初评)报学院学生处;毕业班不参加评比。

  第九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讨论及决定。

  第十条  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二00七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