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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2020-03-12    作者: 质量监控办公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学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在线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加强在线教学的质量监控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在线学习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目标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质量立校,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以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为主线,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促进学院教育现代化的建设发展。
第三条 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线上教学有序开展,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健全学校在线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和教学质量标准,优化在线教学过程、教学资源及教学信息化设备与技术条件,有效提高学院信息化教学水平的目标。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在线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实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和质量监控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二级学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线上教学宏观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提出线上教学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审定有关线上教学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组织审定相关线上教学评价的方案。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线上教学工作;制定线上教学管理制度,统筹对线上教学质量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组织教师开展信息化教学培训与提高工作;组织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加强在线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制订线上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各级督导线上听课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和教师问卷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线上教学质量及加强信息安全监控,形成相关线上教学质量报告。
第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做好信息技术支持及网络保障管理工作;参与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与教师信息化培训;加强在线教学系统安全保障与信息安全监控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线上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开展对教师线上教学日常检查、督促和评价;组织二级督导对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监控,不断提高线上教学质量;加强对师德师风和教学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十条 实施全员参与、全程监控、齐抓共管,全面做好网络课程教学前期准备、后期实施与质量管理、评价反馈工作,保证线上授课和线上学习等在线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
第十一条 加强线上教学计划制订、教学任务安排落实、线上教学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价;加强线上课程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制定与执行、网络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督导与评价;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师生问卷调查,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学习。担任在线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在线教学平台培训工作。学会课程资源的建设,充分利用上线的慕课和省、校两级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熟悉线上辅助教学平台的使用和教学技巧,做好在线教学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应在上课前10分钟进行线上上课签到,保证上课不迟到,准时上课。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对学生加强纪律教育。教师应准备好课程网络资源和在线教学设备,加强网上课程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注重课程活动与学生互动、线上讨论、课程技术、学习支持、易获性和可用性等组织教学。
第十四条 在网络环境下,任课教师应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讨论、积极交流、彼此合作,激发起学生学习兴趣,指导学生充分利用网上资源有效学习,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度,定时批改作业,监控并参与网上讨论,把握讨论的正确方向。
第十五条 加强教学评价管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考核学习结果,更要考核学习过程。教师要组织好在线教学过程评价工作,对学生的参与情况与热情程度加强监控与督导,判断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等。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在线教学特色,以生为本,教师主导,关注全体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参与度,注重教学效果,开展线上教学改革与探索,提高在线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网络课程教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和网络公德要求。教师教学中应遵守师德规范,言语文明,不得出现诽谤、抹黑党、国家、社会主义,以及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以各种方式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严把教师质量关,做好授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加强在线教学实时跟踪,对不能按时上课和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学生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指正,帮助教师不断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对严重违纪者将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应将在线教学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落实,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任课教师线上教学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个人考核内容中。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在线教学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凡是由于管理疏忽大意、不负责任而造成重大或连续出现教学质量事故的,将依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及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与线上课程教学质量管理相关的其他制度及教学标准由各职能部门另行组织制订。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质量监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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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
学校,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市增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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