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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学院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0-08-24    作者: 质量监控办公室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详情请见《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科贸202046文)。现就开展我院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及上报时间

   1.评估内容:《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文中指标涉及的内容,按照“平台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原则开展。详见附件2

   2.数据上报时间:8月31日前

   3.评估报告上报时间:11月30日前

二、 评估数据填报分工及填报完成时间

   1.数据填报分工

项目内容

填报或配合部门

网站

登录帐号和密码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

办公室、计划与财务处、科研处、信息教育技术中心、后勤设备处、各二级学院

http://dc.cnsaes.org.cn/

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

高等职业院校师生情况表

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http://dc.cnsaes.org.cn/

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情况表

各二级学院

http://dc.cnsaes.org.cn/

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

问卷调查

(校长卷1个)

院长

http://dc.cnsaes.org.cn/

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

问卷调查

教师15个)

各二级学院

(随机抽取)

http://dc.cnsaes.org.cn/

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

问卷调查

(学生卷60个)

各二级学院

(随机抽取)

http://dc.cnsaes.org.cn/

质量监控办公室提供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师生情况表、专业情况表具体分工详见附件3

   2. 数据采集填报为2017、2018和2019年度请注意填报中的“年”和“年度”是指自然年,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3. 数据填报完成时间:请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在2020828日前完成。

   4. 各部门数据填负责人及填报人名单详见附件5。

三、 自评报告撰写

   各部门参照《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83号)中指标涉及的内容,依据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要求图文并茂),于2020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质量监控办公室gzkmpjb@126.com邮箱。

四、 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1.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定填报人员,各部门有关联数据要多方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2.确保采集数据信息质量。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等保持一致。各部门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形。

   3.完善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实、结论客观。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赖晓彬,84567818,邮箱:gzkmpjb@126.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

  3、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数据分工填报表(3个工作表)

  4、2020年数据采集项说明(高职院校)

  5、数据填报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

 

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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