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精神,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详情请见《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科贸〔2020〕46号文)。现就开展我院2020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及上报时间
1.评估内容:《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3号)文中指标涉及的内容,按照“平台共用、数据共享、成果互认”原则开展。详见附件2。
2.数据上报时间:8月31日前
3.评估报告上报时间:11月30日前
二、 评估数据填报分工及填报完成时间
1.数据填报分工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情况表、师生情况表、专业情况表具体分工详见附件3,
2. 数据采集填报为2017、2018和2019年度,请注意填报中的“年”和“年度”是指自然年,即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指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3. 数据填报完成时间:请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在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
4. 各部门数据填负责人及填报人名单详见附件5。
三、 自评报告撰写
各部门参照《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8〕3号)中指标涉及的内容,依据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要求图文并茂),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质量监控办公室gzkmpjb@126.com邮箱。
四、 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1.明确职责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定填报人员,各部门有关联数据要多方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完成评估工作。
2.确保采集数据信息质量。填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等保持一致。各部门要加强对数据的审核,避免出现误报、漏报等情形。
3.完善完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应做到观点鲜明、内容详实、结论客观。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质量监控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赖晓彬,84567818,邮箱:gzkmpjb@126.com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
3、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数据分工填报表(3个工作表)
4、2020年数据采集项说明(高职院校)
5、数据填报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
质量监控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