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1号)文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7]57号文的要求,做好学院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及管理的保障机制,高标准、严格要求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本部门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各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部门负责人需对数据在网上进行审核并提交。
2.各部门要做到源头采集,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教育厅已经明确填报的相关数据将作为国家和省级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一旦发现存在数据造假行为,将取消项目申报、评审资格。
3.本次填报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在去年网络版的基础上,做了部分项目的增加和更新变动,要求在网上填报,为了减轻大家的工作量,已将去年的部分数据导入网络版中,现各部门组织人员只要在此基础上修正、补充填报并检查数据即可。
4.本次采集时间段: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注:财务和固定资产数据为2016年度数据)。
5.填报网址为:http://portal.gzkmu.edu.cn/2017或学院网站首页“登录CRP”栏目进入,并选取“2017年数据平台”进入填报系统,登录卡号为“教师教工号”,初始密码为:1
注:请各位老师登录后即修改登录密码。(操作步骤见附件2)
6.本次采集网络管理平台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v2017 1.003”版本(教育部版本)。
7.本次填报,要求先填报完8个数据源,以下为目前填报情况:
1) 1.6 机构设置(数据源)(目前已由人事处负责完成填报);
2) 6.1.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由人事处负责,已完成部分);
3) 6.2.1 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源)(由人事处负责,暂未完成);
4) 6.3.1 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由人事处负责,暂未完成);
5) 6.4.1 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由人事处负责,暂未完成);
6) 7.1.1 开设专业情况(数据源)(由教务处负责,暂未完成);
7) 7.2课程设置(数据源)(该表未完成,需各教学部门填报);
8)10.1.1 学生基本信息表(数据源)(由教务处负责,暂未完成)。
8. 以上7.1.1开设专业情况表需在2017年9月16日前完成填报并审核,其它7个数据源表未完成填报的需在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填报并审核,否则将影响后面的填报工作(特别是由各上课教师填报的“教师授课情况表”将无法填报),请各责任部门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9.任课教师填报“教师授课情况表(6.1.2.1 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6.2.2.1 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6.3.2.1 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6.4.2.1 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的填报及审核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5日。
注:授课情况填报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
10.为了更好的规范网络数据平台中“4.1校内实践基地”表校内实践基地名称,凡是表内“实践基地名称(全称)”发生改变的,请各部门书面申请,需经管理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于2017年9月30前交后勤设备处备存,统一校内实践基地名称后进行填报。注:逾期不报将按原有名称进行填报。
11.各部门的所有数据采集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2.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数据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
13.反馈修改数据和最终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8日。
14.学院向教育部上报数据时间:2017年10月28日。
15.本次采集出现的问题或解释,请大家登录“2017数据平台”后点击“注释”栏查看,如果仍然没办法解决的,统一向部门数据采集协调员汇报,由数据采集员汇总通过学院评建办Q群发送,让大家互相讨论和学习,我们将尽力为大家解答问题,如没办法解答的问题,我们将把问题发送到高职院校交流Q群里,请专家为我们解答。
注意:各部门所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由部门负责人通过网上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否则为无效数据,造成上报整体数据不准确,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填报责任分工表
2.2017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任课教师填报操作步骤
3.课程代码(教务处2017.7.14提供))
质量监控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