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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填报的通知

2015-09-23    作者: 质量监控办公室   

附件: 2015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任课教师填报操作步骤.doc 班级代码(2015年9月15日由教务处导出).xls 课程代码(2015年9月15日由教务处导出).xls

院属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00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办函〔201542号)的要求,做好学院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数据平台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数据平台填报及管理的保障机制,高标准、严格要求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本部门数据平台的采集填报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各部门数据填报完成后,部门负责人需对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

2.各部门要做到源头采集,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省教育厅已经明确各高等职业院校在有关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数据造假行为或无法及时抽取数据,将取消项目申报、评审资格。

3.本次填报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在去年网络版的基础上,做了部分项目的增加和更新变动,要求在网上填报,为了减轻大家的工作量,已将去年的部分数据导入网络版中,现各部门组织人员只要在此基础上修正、补充填报并检查数据即可。

4.本次采集时间段:201491日至2015831日;(注:财务数据为2014年度数据)

5.填报网址为:http://portal.gzkmu.edu.cn/2015/oa/login.aspx或学院网站首页的“登录CRP”栏目进入,并选取“评估采集平台(2015)"进入填报系统,登录卡号为“教师教工号”,初始密码为:1

注:请各位老师登录后即修改登录密码。(操作步骤见附件1)

6.本次采集网络管理平台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v2.15a001”版本(教育部版本)

7.注意!本次填报与往年不同,今年的管理平台要求先填报完7个基础数据源,否则由各上课教师填报的“教师授课情况表”将无法填报,以下为目前填报的情况:

1) 1.6 机构设置(数据源),(目前已由人事处负责完成填报)

2) 6.2.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目前已由人事处负责完成填报)

3) 6.2.1 校内兼课人员基本情况(数据源)(目前已由人事处负责完成填报)

4) 6.3.1 校外兼职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目前已由人事处负责完成填报)

5) 6.4.1 校外兼课教师基本情况(数据源)(目前已由人事处负责完成填报)

6) 7.1.1开设专业情况(数据源)(目前已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填报)

7) 7.2课程设置(数据源)该表未完成,需各教学部门填报,否则教师授课情况表无法填报)

8.本次“7.2课程设置表”的填报完成截止时间为:2015109

9.任课教师填报“教师授课情况表(6.1.2.1 校内专任教师授课情况,6.2.2.1 校内兼课人员授课情况,6.3.2.1 校外兼职教师授课情况,6.4.2.1 校外兼课教师授课情况)”的填报时间为:2015109日至20151015

10.各部门采集的所有数据截止时间:20151018

11.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数据时间:20151019日至20151020日。

12反馈修改数据和最终审核时间:20151021日至20151028日。

13.学院上报教育部数据平台时间:20141029日。

14.本次采集出现的问题,请大家统一向部门数据采集员汇报,由数据采集员汇总通过学院评建办Q109891619发送,让大家互相讨论和学习,我们将尽力为大家解答问题,如没办法解答的问题,我们将把问题发送到“广东高职院校管理在线”Q群里,请教育厅专家为我们解答。

注意:

1、数据采集工作任务重,数据量大、时间紧,请各位教师在填报数据过程中,积极配合本部门数据采集员做好数据采集及核对等工作;

2、各部门所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由部门负责人通过网上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否则为无效数据,造成上报整体数据不准确,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任课教师填报操作步骤

附件2班级代码(2015915日由教务处导出)

附件3课程代码(2015年9月15日由教务处导出)

 

质量监控办公室

20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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