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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添加时间:2021-06-10   浏览:   【

为全面推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制定了《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执行相关条款,现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符合“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正式录取”条件的,可转换为我院相应专业课程学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专升本的学习,执行此条款时,可参考“当年分数如果超过录取分数线,认定科目超过60分以上(满分100分),则可认定对应课程学分”。

   二、《办法》中附件“技能证书”的认定原归口管理部门为校企合作办公室,因技能等级证书中的“职业资格证书、1+X证书”目前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及审核部门可调整为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

   特此说明。

   附件: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分互换认定管理办法(穗科贸[2020]43号)

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互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