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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文明悬挂张贴横幅海报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6-11-28

为规范校园宣传品管理,倡导文明贴挂,净化校园环境,推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对横幅海报悬挂张贴做出如下规范:

一、校园内各种宣传活动的横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的张贴悬挂纳入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范畴。

二、二级学院(部)学生活动,悬挂横幅须事先填写申请表,将横幅内容、悬挂时间、地点及活动结束后处理意见、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经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签字后,送学院团委审批,在规定地点悬挂。各二级学院学生组织无权审批。

三、行政教辅部门举办的活动,悬挂横幅须事先填写申请表,经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批、悬挂。

四、横幅内容不得直接宣传商家产品及优惠活动,不得打出商家地址、电话,赞助单位名称只能在落款处体现。

五、所有活动的横幅,除重大、系列活动外,悬挂时间一般为3—5天,活动结束应立即拆除,悬挂期间如有破损须即时撤换。

六、海报一律在学院公共海报栏张贴。严禁校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建筑物墙面、宣传栏玻璃、树干、路灯柱等处随意张贴。二级学院的海报也可以在其分配的宣传栏内张贴,严禁在宣传栏的玻璃面上张贴。

七、对未经审批或不按规定张贴悬挂的海报横幅,将要求责任人拆除,或学院强行拆除,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学生由学生工作处负责查处,其它人员由办公室和保卫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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