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库房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用品,公共物品,宣传品及会议、接待的茶水食品等。
第二条 库房管理要坚持“物资进出登记、领用严格审批、专职人员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进仓管理
第三条 办公用品、公共物品、宣传品等易耗品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学院后勤设备处开具的验收单、领用单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库管人员和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字。库管人员给缴库人员开具物品入库证明。验收单、领用单的复印件由库管人员妥善保管。没有学院后勤设备处开具的验收单、领用单的用品一律不准存放库房。
第四条 会议、接待的茶水食品等入库,由库管人员按发票、送货单或有效证明的数量、规格清点,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库管人员和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字。库管人员给缴库人员开具物品入库证明。发票、送货单或有效证明的复印件由库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三章 出仓管理
第五条 学院领导和办公室人员领取日常办公用品,由库管人员登记造册,并由领用人、库管人员和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字。
第六条 凡是领(借)用公共物品、宣传品及会议接待的茶水食品等,必须由领(借)用人写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院领导、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名审核。由库管人员登记造册,并由领用人、库管人员和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字。
第四章 库管员职责
第七条 库管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八条 库管员要对库房所有物品都要统一登记造册(建立进仓登记本、出仓登记本),做到帐物相符,摆放有序便于存取。库管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整理、核实,清理明细单由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名确认。库管员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库房钥匙妥善保管,不准私借他人。
第九条 库房物品要保持库房通风,防火,防盗,防霉烂,保证库房的安全。
第十条 需要销毁、丢弃的过期霉变食品和损坏的用品,库管员需要写申请,经办公室分管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名,并对物品拍照保存后,在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的监督下,由库管员对物品进行销毁、丢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库管员、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由办公室主任指定,库管员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监督。
第十二条 在公务活动中,外单位及个人赠送给学院及个人的礼品、纪念品,接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交到学院档案室。学院档案室专职人员要登记造册,并由缴库人员、学院档案室专职人员和办公室负责工作领导签字,学院档案室专职人员给缴库人员开具物品入库证明。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