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贸〔2016〕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宣传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宣传工作以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正面宣传为主,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服从于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第三条 学院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连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和学院保密规定。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中心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五条 办公室的宣传工作职责是:
(一)结合学院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二)负责校内新闻报道的策划、组织、协调工作。
(三)负责新闻媒体沟通,重要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四)负责学院门户网站、新媒体、院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介的管理。
(五)对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进行总结、部署、评比、表彰。
(六)对新闻通讯员和学生记者团进行管理、培训。
(七)制定完善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活动,审阅新闻稿件和部门网站建设管理。
第七条 学院建立新闻通讯员队伍,各部门确定一名新闻通讯员,接受办公室的业务管理。新闻通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宣传报道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学生活动及各项工作的成果,积极宣传本部门师生员工优秀事迹。
(二)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新闻宣传稿件。
(三)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参加办公室组织的部门网站和宣传栏评比工作。
(五)完成办公室分配的宣传报道等任务。
第三章 新闻审核与发布
第八条 各部门新闻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须填写新闻发布审批表,经本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新闻中心专职编辑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名后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在学院门户网站发布。主要稿件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发布。事关全局的重大稿件由党委书记、院长审核后发布。
第九条 学院重大活动或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办公室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组织安排采访报道。
第十条 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对所有来稿进行修改、编辑,并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力,在学院门户网站不同栏目予以发布。原则上,院级层面和全局性的工作、活动和成果在门户网站主页“学院要闻”栏目发布,各部门工作和活动动态在主页“校园动态”栏目和部门网站发布。学院门户网站主页和部门网站发布的新闻均可在《科贸信息》对应栏目刊发。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由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各栏目的设置、分配、监督、检查,动态信息的审核、更新,定期对各部门网站进行考核、评比。
第十三条 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硬件维护、技术管理和信息发布。对各部门网站建设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对校园网信息安全进行监控检查。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以及学院门户网站责任栏目的建设、设计、管理,内容更新、安全维护,并对上传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和政治性负责。
第十五条 新增设(更名)部门必须在学院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本部门网站建设。网站上线申请流程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部门如需在学院门户网站增加、删减或更改栏目,建设院级专题网页须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实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网站管理员,具体承担本部门网站和门户网站责任栏目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
第十八条 部门网站信息(含部门承担的学院门户网站责任栏目信息)要及时更新,一般动态栏目两周内要更新一次,重要活动动态信息必须即时更新。静态栏目根据基本实事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 办公室负责对部门网站(含部门承担的学院门户网站责任栏目)、宣传栏组织检查评比,及时在OA系统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条 部门网站和学生社团网站只能建于学院服务器内,其他组织或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的非经营性网站,凡使用了我院校名(含学院简称)、校徽及其他特有名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须向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提交备案。
第五章 对外宣传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按照学院预定的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组织报道学院改革发展成果,拓展对外宣传渠道。
第二十二条 学院重大活动,如需邀请媒体报道,由办公室负责邀请记者;各部门主办的重要活动,如需邀请媒体报道,应于活动举办前一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邀请。新闻通稿由活动主办部门拟写,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定。
第二十三条 对外宣传新闻通稿,统一由办公室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 记者到学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院事务的,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积极协助采访,各部门不得擅自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校领导或向校领导约稿,由办公室根据媒体的采访要求及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或提供稿件。
第二十五条 新闻媒体采访院属部门或教职员工,须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媒体的采访要求及提纲,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接受采访的人选后,安排采访。
第二十六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信息。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以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学院改革和发展为出发点。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与当事方核实清楚,报办公室,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新闻发言人,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由学院新闻发言人或学院授权相关人员对外发布。
第六章 宣传设施与宣传品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校内宣传设施和宣传品包括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横幅、海报、宣传画等,纳入宣传工作管理范畴。
第三十条 校内宣传栏按照责任分工,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办公室监督检查。二级学院(系)学生活动宣传栏由院团委监督管理。各部门必须按照学院要求做好专题宣传工作。所有宣传栏内容每学期更新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一条 学院电子显示屏由后勤设备处负责操作管理、日常维修维护及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使用统筹协调工作,各部门如需在发布信息,须向办公室审批后,交后勤设备处发布。
第三十二条 涉及学院重大活动或重大主题宣传的横幅、标语等,由办公室负责制作悬挂。各部门主办的活动,横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内容由主办部门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关,主办部门负责制作,按保卫处规定悬挂张贴。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撤换。校内摆摊设点、举办讲座等活动按保卫处规定流程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生组织和社团举办活动需悬挂张贴宣传品,由学院团委审批,在规定地点悬挂张贴。横幅和海报不得宣传赞助单位及其产品。赞助单位名称只能在落款处体现。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撤换。
第三十四条 校外单位在学院开展活动需要悬挂张贴宣传品的,需持学院有关部门同意开展活动的证明,到办公室审批。
第三十五条 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对张贴悬挂的宣传品进行管理和维护,宣传品外观要保持清洁,张贴要牢固完好。因天气、人为原因遭到破坏,应及时修复、更新或拆除。
第三十六条 校园内专门设有公告栏和海报张贴栏,严禁各部门、学生社团和个人在建筑物墙面、宣传栏玻璃、树木、路灯柱等处随意张贴各种印刷品,违者学院将责令相关部门和个人负责清理,产生的费用从所属部门宣传栏制作经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有权对宣传设施的设置和各部门宣传品的张贴悬挂进行调整。
第七章 考核与激励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新闻通讯员每年须完成规定的报道任务,达标数量为每年8篇。同一条新闻,在校内不同媒体重复发表,按1篇计算。
第三十九条 学院每年对新闻通讯员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全年发稿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将被评为学院优秀新闻通讯员,颁发获奖证书。
第四十条 全年发稿数量不达标的新闻通讯员,建议部门在下一年度重新推荐人选。
第四十一条 学院依据国家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给付稿酬,每篇60元。稿费发放适用于所有积极参与新闻报道的教职工。
第四十二条 学生记者发稿,每篇可获稿酬30元,照片每幅20元,同一篇(幅)校内不同媒体重复发表不重复计酬,每篇报道稿酬总额不超过150元。学生记者录制的视频(刻入光盘),每条可获40元稿酬。
第四十三条 学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稿费发放标准参照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学院不定期对各部门网站和宣传栏进行评比,年终按照教学、行政、教辅三个系列进行排名,对各系列第一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五条 在部门网站评比中分别获得教学、行政、教辅各系列第一名的部门,网站管理员为学院优秀网站管理员,参照第三十九条给付稿酬,总额不超过600元。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宣传栏制作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二级学院(部)全年总费用不超过2000元,行政部门不超过600元。
第四十七条 宣传栏费用凭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按财务制度报销;稿酬按财务规定发放。上述费用每年初报销发放一次。
第四十八条 统计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