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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1

穗科贸2017〕5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督办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原则:

(一)注重实效。及时迅速地办理领导的决策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重点。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学院领导关注的事项,开展深入有效的督促检查。

(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落实情况,特别是决策实施过程中不能落实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对督办工作负总责,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落实情况负主要责任,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对其所在部门的督办工作负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设立督办室,具体负责对有关行政决议事项进行督查、催办、协调,上传下达有关信息,编印督办通知和催办通知。

第五条 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室)是学院督查工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督办室抓好督办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的工作效能,提出改进工作直至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  组织人事处是学院督查工作的考核机构,主要负责承办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章  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督办工作必须要保证学院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

(一)学院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重要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学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八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办工作小组根据督办工作范围,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通知》,经学院党政领导签发后,将《督办通知》发往承办部门办理,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二)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学院办公室。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地填写在《督办通知》的办理情况反馈栏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对一些办结难度较大,或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也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能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承办部门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应立即退回学院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办理。

(三)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对在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办公室发出《催办通知》同时抄送分管院领导,承办部门须继续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督办小组对办理结果不定期通报。

(四)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做好督查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  督办工作要求

(一)承办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督办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督办工作中承办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

(二)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共同落实,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要抓落实,讲实效,提高办结质量。承办部门对所承办的事项,已落实的,报结果;正在落实的,报进度;没有落实的,说明原因;对承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条  督办工作时限

(一)学院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在15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

(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办理。办复时限一般为5-10个工作日。

(三)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办理。

(四)学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和交办的重要事项,有明确时限的,承办部门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在20天内办结。

(五)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部门负责人应每天通过登陆OA系统查看待办文件。文件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的批示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督办工作奖惩

对于完成督办事项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督办时限规定,特别是无故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流程

      2.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通知

      3.学院会议议题督办落实情况表

      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催办通知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7年1031

 

 

 

 

 

 

 

 

 

 

 

 

 

附件1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流程

 

 

确立督办事项

 

 

 

立项登记

 

 

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承办单位是否有异议

 

 

 

 

 

 

 

承办部门是否落实办理事项,反馈办理结果

催办通知

 

 

 

 

 

 

向院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或不定期通报

 

 

 

归档

 

 

 

 

 

 

 

 

 

 

 

 

附件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通知

穗科贸督XXXX号

督办事项

 

承办单位

 

签发

 

交办时间

 

应办结时间

 

 

办理情况反馈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已同时下达,请牵头办理并负责反馈。

 

附件3

学院会议议题督办落实情况表

 

会议召开日期

年月日

部门负责人

 

提交议题名称

已完成

进行中

未开展及原因

 

 

 

 

 

 

 

 

 

 

 

 

 

 

 

 

 

 

 

 

 

 

 

 

 

 

 

 

 

 

 

 

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时间:

分管院领导

意见

 

 

签名:      时间:

 

 

 

 

 

 

 

附件4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催办通知

穗科贸督XXXX号

 

 

 

催办事项

 

承办单位

 

领导签发

 

催办时间

 

应办结时间

 

 

 

 

 

 

 

 

 

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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