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贸〔2017〕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学院的督办工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原则:
(一)注重实效。及时迅速地办理领导的决策意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突出重点。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学院领导关注的事项,开展深入有效的督促检查。
(三)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落实情况,特别是决策实施过程中不能落实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党政主要领导对督办工作负总责,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落实情况负主要责任,院属各部门负责人对其所在部门的督办工作负责。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设立督办室,具体负责对有关行政决议事项进行督查、催办、协调,上传下达有关信息,编印督办通知和催办通知。
第五条 纪委办公室(审计监察室)是学院督查工作的监督机构,监督督办室抓好督办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的工作效能,提出改进工作直至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六条 组织人事处是学院督查工作的考核机构,主要负责承办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章 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 督办工作必须要保证学院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
(一)学院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重要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学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八条 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办工作小组根据督办工作范围,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通知》,经学院党政领导签发后,将《督办通知》发往承办部门办理,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二)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学院办公室。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督办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地填写在《督办通知》的“办理情况反馈”栏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上报。对一些办结难度较大,或确实难以如期办结的督办事项,也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说明未能办结的原因并提出加速办理的措施。承办部门如认为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应立即退回学院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办理。
(三)催办。《督办通知》发出后,对在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办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办公室发出《催办通知》同时抄送分管院领导,承办部门须继续按催办要求办结有关事项。督办小组对办理结果不定期通报。
(四)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应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做好督查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和考核制度
第九条 督办工作要求
(一)承办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督办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督办工作中承办和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
(二)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共同落实,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三)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要抓落实,讲实效,提高办结质量。承办部门对所承办的事项,已落实的,报结果;正在落实的,报进度;没有落实的,说明原因;对承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条 督办工作时限
(一)学院的重大决策、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部门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在15天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
(二)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办理。办复时限一般为5-10个工作日。
(三)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承办部门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办理。
(四)学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和交办的重要事项,有明确时限的,承办部门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对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在20天内办结。
(五)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部门负责人应每天通过登陆OA系统查看待办文件。文件承办部门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和领导的批示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督办工作奖惩
对于完成督办事项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督办时限规定,特别是无故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流程
2.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通知
3.学院会议议题督办落实情况表
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催办通知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工作流程
确立督办事项
立项登记
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通知
是
承办单位是否有异议
否
承办部门是否落实办理事项,反馈办理结果
催办通知
否
是
向院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或不定期通报
归档
附件2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督办通知
穗科贸督﹝XXX﹞X号
|
督办事项
|
|
|
承办单位
|
|
签发
|
|
|
交办时间
|
|
应办结时间
|
|
|
督
办
内
容
及
要
求
|
|
|
办理情况反馈
|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本通知已同时下达,请牵头办理并负责反馈。
|
附件3
学院会议议题督办落实情况表
|
会议召开日期
|
年月日
|
|
部门负责人
|
|
|
提交议题名称
|
已完成
|
进行中
|
未开展及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部门负责人意见
|
签名: 时间:
|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名: 时间:
|
附件4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催办通知
穗科贸督﹝XXX﹞X号
|
催办事项
|
|
|
承办单位
|
|
领导签发
|
|
|
催办时间
|
|
应办结时间
|
|
|
催
办
内
容
|
|
|
抄报: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