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科贸〔2017〕55号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民主权利、维护师生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增强从源头上加大反腐败力度,预防和治理行业不正之风,最大限度地调动师生员工的主人翁积极性,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院务公开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院务公开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教职工广泛参与的院务公开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依法治校的原则。院务公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既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又要遵守国家、学院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院务公开要保证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四)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学院的实际出发,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保证院务公开的及时有效和有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学院内公开。
(一)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院领导等基本情况;
(二)学院章程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五)专业设置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院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十三)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宣传专栏等,向社会和师生员工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在学院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要严格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党政联席会、党员大会等,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三)通过各种文件、报告、公告、通报、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形式公开院务。
(四)学院基本的规章制度应汇编成册,置于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办公地点、图书馆等,提供免费查阅。
五、院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和审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和形式,报分管院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
(二)适时公开。各职能部门根据院领导的意见,对拟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督查和考核。学院监察部门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学院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六、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一)成立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与财务处、后勤设备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二)学院定期编制上一学年院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规定报送广东省教育厅。院属各部门应按要求向学院报送本部门院务公开有关情况。
(三)学院将院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院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学院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配合做好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的工作。
(五)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察部门、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教育厅举报。
(六)已经移交档案室的学院公开事项,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执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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