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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17

 

一、为加强对有价值的文件材料的保管和管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各门类档案有计划地进行鉴定工作。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必须坚持以全面、历史、发展的观点鉴定档案价值,按照各门类的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不再有保存价值的过期档案进行处理,原规定欠妥的,经认真研究后重新规定保管期限。

三、销毁档案先由档案部门作出初次鉴定,后经鉴定小组(学校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档案室管理人员组成)作出鉴定,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意见。

四、凡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必须先造销毁清册,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后报分管档案工作的院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五、档案销毁时需由两人负责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由档案室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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