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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17

 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规和本院保密制度,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秘密档案内容。

三、严格执行档案接收、保管、查阅利用制度,认真履行核对、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

四、档案办公、阅览室必须与档案库房分开,严禁非档案馆工作人员进入档案库房,确需进库参观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阅览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摘抄、复印、借阅密级档案。

六、尚未整理装订的档案材料,不得随意堆放,必须置放于柜内,妥善保管。

七、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按规定造册,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监销。

八、档案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必须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九、档案工作人员离岗,必须严格履行清点、交接手续。

十、档案室必须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对遗失、泄露秘密级档案者,要追究其责任。

十一附:《保密守则》

 

 

 

 

 

 

 

 

             保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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