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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责任”基本清单
发布时间:2015-12-18

“两个责任”基本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1.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责任清单,年度工作责任清单于每年3月份前书面印发领导干部执行,其完成情况要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要列入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2.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开展自查自纠,召开专题党委会(班子会)对局系统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每年12月底,要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每年要向党员干部大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认真指导、监督本级和下级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由班子成员带队,每年底对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廉洁广州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落实相应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

4.落实各学校建立健全校务监督委员会,完善软、硬件建设;推动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局属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促进学校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中的腐败问题

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优化用人标准,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坚决杜绝“带病提拔”。

6.每年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严肃查处管辖范围内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建立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互相通报机制。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

7.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结合“基评”、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排查并治理作风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整治“为官不为”,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不正之风。

8.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落实好领导联系基层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9.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管责任。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或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局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询问质询,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10.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每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加强对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的支持指导。

(四)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11.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以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权力公开运行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动将廉政(廉洁)要求融入业务工作流程,开展廉政(廉洁)风险排查和防控。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领导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作出调整的,须在1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13.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责述廉述德、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4.严格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责任审计制度。推行行政效能建设,促进政府服务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严格实施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五)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15.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惩治腐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为执纪办案提供必要保障。

16.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队伍。

(六)模范带头廉洁从政(从业)

17.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从政(从业)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管规定,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18.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者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违纪问题及时提醒、制止和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纪委领导班子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开展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2.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

3.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学校权力运行,促进校园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5.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职责范围,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6.强化作风问题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对作风问题的惩戒力度。

7.认真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及时查清问题,对检举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8.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严格依纪依法开展违纪问题纪律审查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狠抓信访和案件核查。

9.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工作领导机制和腐败案件查处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综合效应。

10.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协作区工作制度,整合干部队伍力量,提升纪律审查效率,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11.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12.坚持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责任追究。

13.落实“一案双报告”,推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源头治腐工作。

(四)强化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

14.认真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廉政谈话活动,督促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15.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妥善应对或处置涉腐舆情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发性事件,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五)推进“制度+科技”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16.按照上级的新制度新要求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

 

17.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在线监督检查,注重发挥科技防腐的综合效应,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和纠错。

(六)优化机构设置和加强自身监督

18.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配备,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大学习调研和培训指导力度,开展学习调研和培训交流活动,提高队伍监督、执纪水平和能力。

19.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拔任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0.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审查,分类处置,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和督促整改,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

三、党委书记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对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决定“三重一大”等具体责任行为实施“签字背书”。每年向上级党委提交述责述廉述德(简称“三述”)书面报告,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坚持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班子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每年出席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参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活动。

(二)落实工作部署

2.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局系统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带头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每年为党员领导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能力。

3.坚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带队开展一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活动,听取一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关于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4.落实各学校建立健全校务监督委员会,完善软、硬件建设;推动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局属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促进学校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干部管理

5.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管理,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部门领导廉洁从政(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约谈领导干部或进行诫勉谈话,定期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部门、下属党组织负责人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四)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6.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从严律己,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责任分工任务。每年12月底,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在分管业务工作领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完善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廉政(廉洁)风险排查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3.坚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落实各学校建立健全校务监督委员会,完善软、硬件建设;推动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及局属中职学校深入开展,促进学校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

5.加强对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廉洁从政(业),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6.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查办分管领域内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带头支持和保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机制顺利运行。

7.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业)规定,以身作则,从严律己,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过好党内生活,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约谈有关责任人。

2.抓好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督促依纪依法开展违纪问题纪律审查工作。

3.(纪检组长)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廉政教育工作。

4.(纪检组长)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5.(纪检组长)经批准,初步核实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处理本辖区、驻在部门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纪检组长)受理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学校权力运行,促进校园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强化干部管理

8.坚持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问责,防止“灯下黑”。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9.坚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对“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纠正工作。

10.坚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六、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基本清单

责任要求

责任内容

(一)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坚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分管领域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工作。

2.坚持督促分管领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对分管领域内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纠正工作。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学校权力运行,促进校园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

5.坚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廉洁从政。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6.坚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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