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是指学院每年按人均600元标准核拨给各基层工会小组的会员活动经费,经费由学院工会统筹。
第三条 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工会小组统筹管理使用,党总支(支部)书记“一支笔”审批。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会员活动经费应按学院工会要求,结合学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并认真执行。
(四)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各工会小组使用会员活动经费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六)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四条 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二)开展会员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的费用;
(三)“教工之家”建设费用;
(四)组织部门工会会员参观考察的费用;
(五)工会小组关心慰问教职工实行困难帮扶的费用。
下拨给各工会小组的会员活动经费,每学期由学院工会按规定数额下拨。会员活动经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下发,所有支出,均须由工会小组长经办,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在计划内使用,凭票据按学院财务和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
第五条 会员活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年度清零。
第六条 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应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中华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15〕4号)和《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通知》(穗工办〔2014〕133号)等相关文件,坚持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开展的活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工会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