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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7 浏览量:

 

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是指学院每年按人均600元标准核拨给各基层工会小组的会员活动经费,经费由学院工会统筹。

第三条  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原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会员活动经费由各工会小组统筹管理使用,党总支(支部)书记一支笔审批。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三)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会员活动经费应按学院工会要求,结合学院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并认真执行。

(四)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各工会小组使用会员活动经费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六)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四条  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开展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文体活动的费用;

(二)开展会员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的费用;

(三)教工之家建设费用;

(四)组织部门工会会员参观考察的费用;

(五)工会小组关心慰问教职工实行困难帮扶的费用。

下拨给各工会小组的会员活动经费,每学期由学院工会按规定数额下拨。会员活动经费不得以现金形式下发,所有支出,均须由工会小组长经办,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在计划内使用,凭票据按学院财务和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

第五条  会员活动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年度清零。

第六条  基层工会小组会员活动经费应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中华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 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15〕4号)和《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会财务工作的通知》(穗工办〔2014〕133号)等相关文件坚持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开展的活动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工会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6年4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