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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慰问、补助、奖励标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慰问、补助、奖励工作,让广大会员切实体会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粤工总〔2025〕1号)、广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常见问题指引(一)》的通知(穗工办〔2025〕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慰问

1.生日慰问。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领取的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500元。

2.结婚慰问。工会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以示祝贺,凭会员结婚证于结婚后三个月内(以结婚证日期为准)办理。

3.生育慰问。会员本人符合政策生育,工会给予一次性相应的慰问金和慰问品,其标准为:一孩3000元、二孩5000元、三孩及以上每孩6000元。凭会员孩子的出生证于出生后三个月内(以出生日期为准)办理。

4.住院慰问。会员生病住院,工会组织人员到医院探望慰问,一般住院慰问金800元,手术住院慰问金1000元,重大疾病或病危住院慰问金2000元;探望时可酌情购买不超过300元的鲜花、水果等慰问品。患同一病种在一个治疗期内住院的只慰问一次。每年每人累计不超过3次。凭会员出院证明于出院后三个月内办理。

5.会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去世时,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5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和配偶父母去世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丧葬用品。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6.退休慰问。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会员本人发放纪念品,总费用不超过1000元。

7.节日慰问。工会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过5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经费的60%以内。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会员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夫妻双方均为学院工会会员的,第2、3、5条规定的慰问可分别按标准享受。

二、补助

1.工会组织集体活动,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会会员可安排工作餐,标准为:早餐最高不超过25元/人/餐,中、晚餐不超过40元/人/餐。

2.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读等原因引起经济上的困难,可向工会提供关于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情况说明,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后,年度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奖励

1.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团体奖励标准为每项不超过3000元,个人奖励标准为每项不超过10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劳动和技能竞赛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 奖励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30%。

2.工会组织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或团队数的三分之二。工会举办文体比赛,单项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且获奖者人均奖励不超过5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项不超过3000元,且人均不超过500元,团体奖励由获奖团体享有,全年同一会员参加工会举办的单项类文体比赛活动不超过3次,参加工会举办的综合类文体比赛活动不超过2次 (同一会员每次参加综合类文体比赛活动时,最多可报2个单项和1个团体项目)。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2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

3.工会经学院党委或上级工会同意,可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工会会员总数的15%,优秀工会干部每人每次奖励500元,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每人每次奖励300元。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18年印发的《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院工会慰问、补助、奖励办法》。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