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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01 浏览量:

(试行)

  为全面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学院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激励各工会小组和工会工作者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在每年年末,结合工会工作年度总结,开展优秀工会小组、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就有关评选、奖励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信息畅通。积极完成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帮助会员解决实际问题。组长能及时将教职工结婚、生孩子、生病、死亡、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上报工会、能及时把学院有关信息传达到工会小组每位教职工。
  2.运作规范。工会小组内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形式多样,有内涵,活动效果好。工会小组能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完成年度信息报送达标。

  3.维权到位。能积极参加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能协助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工健康体检、疗休养活动。积极参加教代会,有教代会提案,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水平高。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勤奋、有实效;工作作风平易近人;工作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强烈;切实履行基本职责。
  2.组织协调能力好。默契配合学院工会工作;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工会的各项活动;按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常规工作规范。积极、准时参加学院工会干部例会,无无故缺席现象;对学院以及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
  4.维权到位。切实关注青年教工成长;切实关注困难职工生活与工作;切实关注女教工特殊权益;能及时把教职员工的特殊情况(生孩子、结婚、生病、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等)上报学院工会。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同类型工作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者优先原则

  2.同类型工作按先完成者优先原则

  3.同类型工作按多劳者优先原则

  (二)评选方法

  1.“优秀工会小组”采用年度评估考核的方法进行评定。年末,学院工会组织召开年度工会工作总结评审会,会上所有工作小组分别总结汇报年度工作情况(要求用PPT演示),并依据《学院“优秀工作小组”评估考核表》(附件1),小组长进行自评评分(占20%),其他工会小组长予以互评评分(占40%),工会委员予以考核评分(占40%)。综合评分排名前5名确定为优秀。

  2. “优秀工会工作者”采用年度评估考核的方法进行评定。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依据《学院“优秀工作工作者”评估考核表》(附件2),工会委员和小组长分别进行自评评分(占20%),互评评分(占40%),工会主席予以考核评分(占40%)。综合评分排名前9名确定为优秀。

  三、奖励办法

  1. “优秀工会小组”可获得1200元活动经费奖励;

  2.“优秀工会工作者”可获得由学院颁发的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未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新闻报道、工作总结等,和未完成年度信息报送的工会小组,在下一年工会小组活动经费中视不同情况减少下拨经费。

  本试行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优秀工会小组评估考核表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估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