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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地税局关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2014年度个人所得总额(包括个人院内所得和个人院外其他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均需由纳税人个人自行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按税局文件精神,如果纳税人未按照通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会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见附件。
计划与财务处
2015年3月13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税申报的通告.doc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网页版)年所得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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