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部门重要问题意识规则和程序,提高部门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精神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一、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和参加人员
1. 性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是部门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及有关人士安排等重要问题的会议,是对本部门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形式。
2. 参加人员:结合部门岗位配置现状,参加部门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罗裕光(副主任兼党支部负责人)、李红(工会小组长)、李群芳(高级职称、群众代表)、钟映荷(形势与政策教研室主任)、孙罗欣(教务员)等5人。
二、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和议事范围
1. 工作原则: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广泛调查、充分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
2. 具体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院党政班子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制定部门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决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研科研计划等问题。
(5)研究确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部门人员安排等干部职工人事工作。
(7)研究审定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设备采购计划,教学、科研、定岗实践工作量计算及考核等问题,通报经费收支等情况。
(8)研究上级要求部门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9)研究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0)其他应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三、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事程序原则
1. 召开时间:部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 议事程序: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参加人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讨论。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不举行,另择时间。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会议议题如涉及到参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本人应回避。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讨论。
按《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精神,非部门领导,在部门党政联席会议中无表决权。为充分体现部门决策民众科学,结合部门实际,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需经部门副主任兼党支部负责人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并生效;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如出现影响大局、破坏团结的情况,部门可取消其与会资格。
当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出现除部门负责人,其他参会人员均不同意的情况时,该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四、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
1.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2. 凡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须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3.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会议讨论明确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部门负责人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4.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院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附则
1. 本暂行实施办法是根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精神要求,在部门党政领导未配备齐全的情况下,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的暂行办法。在部门人员配备发生变动时,将作适时修改。
2. 本暂行实施办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解释。
3. 本暂行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