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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评先推优实施办法

  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5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标准与计算办法(修订)》和《关于调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若干规定》(穗科贸[2014]33号)执行。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先推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罗裕光

  组员:丁西泠、钟映荷、李红、孙罗欣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修养良好。

  2.遵纪守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3.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规范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和培训活动。

  5.服从领导,服从分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团结同事、团结协助,关心爱护学生。

  7.教育教学、科研成绩优异。

  三、评选办法

  1.结合学院及部门制定的评先推优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2.评先推优表彰推荐名额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3.评选人员超过半数时,同意执行。

  4.制定评先推优选票(正式票、备用票、汇总表)。

  5.以无记名投票方法,现场进行投票、计票、唱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6.评选名单报送学院相关部门,结果确定后,将结果公布在部门网站

  此办法于2017年10月20日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2017年10月20日起执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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