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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校内项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字号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7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内校企合作校内项目经营的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杜绝商品质量及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噪音骚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提供校企校内合作项目的各类商铺。

第三条 校企合作办是代表学院对校内校企合作项目合法经营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 校内校企合作项目项目包括:巴蒂米澜、禾泊秀、66眼镜、洞味圆餐厅、觅芽空间、茶通天下等。

第五条 秩序管理

1、经营者必须要守法经营,文明经营,遵守商业道德;经营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并将健康证明复印件交学院后勤处备查。

2、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按照合同(或协议书)确定的经营服务范围开展服务,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3.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4.学院向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地,不得改用为食宿生活场所或其他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改原有的设施设备及房屋结构。

5.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

6.经营者要做好门前三包,不准饲养鸡鸭、猫狗等宠物。

7.各项商品必须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做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

8.商铺若要举办大型活动,需向校企办提交申请书。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注意用电安全,严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2.商铺里的从业人员必须报学院校企合作办备案(填写《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学院保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必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持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

3.各商铺自觉遵守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不得在学生上课时间、自习时间、休息时间产生噪音。

5.经营者即是其商铺从业人员的协议签订人、亦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第七条 质量管理

1.凡出售包点等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2.严禁出售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及无包装的食品。

3.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没质量合格证的商品。

4.商铺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

第八条 违规处理

各商铺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经营中存在违法的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校企合作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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