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补充通知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达到75分,单科不低于65分。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0元以下。
6、各系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确定的贫困生。
7、未被学院认定为故意欠费的学生。根据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第20条规定“故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在其未缴清所欠学费、住宿费以前,取消各种评优、奖励和补助。”
8、根据评定条件择优选取。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