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91号),为做好今年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审核、公示结果。
10月21日,二级学院报送评审结果,学生助学中心初审二级学院报送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一式1份)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3.《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
4.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三、其他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同时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不得采取公开演讲等方式。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并报送有关材料的电子版。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资助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