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 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关注民生、减轻患病学生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一项重点爱心工程;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013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今年8月份正式开始。下面就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各位家长:
1、参保对象:本市公办或者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但不包括已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和公费医疗的学生。
2、缴费标准和待遇:学生参保,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大病医疗。在校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政府资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根据广州市最新缴费标准,2013年个人缴费按120元/人·年收取。参保后,学生可享受普通门诊、17种门诊指定慢性病、10种门诊特定项目及住院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28324万元,比去年提高2万多元。
3、收缴办法:根据《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在校学生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以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是我们的希望。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每个家长的心愿。希望积极参保,主动按时缴费。如果把居民医保比作一棵大树,您的参与将为这棵大树增添一片希望的绿叶,也为您的家庭增添一份安心。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