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学院《关于收取2013—2014学年度学生医保费用的通知》

关于收取2013—2014学年度学生医保费用的通知

 

各二级院、系:

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穗府办[2013]38号)通知:2013在校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缴费方式仍按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7号文)规定,将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

请各二级院系以本院系为单位,统一收取2012级学生每生120元,于920汇款到学院工行帐号,并将汇款单交到学院计划与财务处

2013级新生97日注册当天以本院系为单位统一现场收取每生40元,于920汇款到学院工行帐号,并将汇款单交到学院计划与财务处

已在户口所在地(广州、外地)参加新农合、公费医疗保险或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的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先全部收费,待核实情况后再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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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

0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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