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同学:

为做好2010年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对象:2008级、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二)国家奖、助种类: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
(三)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须提交的资料
1、办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说明,请家长亲笔签名确认;
A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B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C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2、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见附件),证明材料为当年情况的说明,不能沿用往年的证明;
A必须加盖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B同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3、其他相关证明(如,直系亲属的伤残证明、下岗证明及疾病诊断证明等)。
4、申报资料审核完毕后,各系须汇总本单位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资料,制作“××班2010年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电子表格(用Excel制表),按年级、班别、学生学号的先后顺序输入资料。并按表格栏目的顺序输入资料,做到不漏栏目、不调转栏目顺序。表格栏目的顺序为:系别、年级、专业、姓名、性别、家庭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学号、申请奖项、金额、申请次数(第几次)、已获资助总额。
5、2010年7月2日前将《汇总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410765829@qq.com,纸版给辅导员。《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生成绩单》9月15日前交到辅导员处。
6、本汇总表作为申报材料备查,等省教育厅助学中心下达具体指标后,再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人选。
 
                                                                                               计算机系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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