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更好落实高职教育“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精神,认真执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促进形成重视实训(践)教学的良好导向,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在实训(践)教学检查中,除要求上交学生整周实习(训)计划、实习(训)报告、实习(训)记录、实验指导书、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及汇总资料外,督导组将有计划深入到院(部)提供的实训基地(场所)进行检查。
2.在课程教案设计中教师要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整体设计及比例分配,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督导组将加强对实训(践)教学环节设计的检查,并作为教案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3.督导组将加强对教师授课中实践教学的监督检查,注重检查教学计划、教案中反映的实践(训)教学内容,并检查其实际执行情况。
特此补充通知
质量监控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